十一五”期间,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

2015-07-19 17:07: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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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部党组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等一系列国际国内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大灾之后无大疫”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2010年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产地检疫动物77.9亿头(只),屠宰检疫动物47.5亿头(只),对检出的病害畜禽、病害产品均及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近年来,全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截止目前,全国共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派出机构5838个,其中省级31个、地市级377个、县级3084个、县级派出机构2346个,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达到28.43万人。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修订完成《动物防疫法》,制(修)订发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十余部配套规章,发布实施11部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三是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投入加大。2004年以来,国家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础设施方面累计投入12.75亿元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建设和完善31个省级、30个地市级、2534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8个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四是动物卫生监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过程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基本建立,完善。